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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(附:学术报告厅申请表)
时间:2014年12月19日 08:4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点击:

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
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配有先进的投影、音响等会议设施,共有标准座位242席。为了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,使其设备资源得到合理使用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
1、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校外专家、学者做客我院“工院讲堂”、“道德讲堂”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以及安排院级会议。

2、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学术报告厅交由图书馆代为管理,学术报告厅的日常管理由图书馆综合部具体负责。

3、各单位在院内组织的本单位的一些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,请自行联系院内其他合适场所,以免图书馆会议活动过多影响师生学习与图书馆正常秩序。

4、任何单位、部门申请使用学术报告厅前,请先与图书馆综合部联系,查询使用时间是否与其他已安排活动的单位有重叠。联系电话:3567882。如可行,请从图书馆网站主页“相关下载”中下载《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,并请各单位、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后,送交图书馆综合部。

5、各单位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申请,以免时间上的重叠而影响活动安排,特殊紧要会议时间有冲突的,相关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,然后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。

6、各单位的每一次学术活动安排,应指定专人跟踪联系,安排本单位人员进行会前布置、会议接待与招待服务。在会议布置前,请认真检查设备状况,并在设备状态记录上签字。学术报告结束后,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立即清洁场地,并与图书馆管理员核对报告厅的设备无损后,方可离开。

  7、各单位在使用学术报告厅过程中,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,任何设备(包括座椅)的人为损坏均按学院及图书馆管理规定予以赔偿。

8、学术报告或会议如需使用手提电脑,请各单位自带。

9、各单位使用学术报告厅开展学术活动,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其它相关管理规定,音响声音调至适中,禁止大声喧哗,不能影响广大读者的阅读环境,应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管理工作。

  10、对于违反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的各单位,图书馆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学术报告厅。

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-12-19